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54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赣办字〔2020〕20 号)《市委办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的通知》(饶办明电〔2020〕25号)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检查考核评比、各级各类社会事务和各类报表填写进行了清理规范,确定了全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作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区委、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成立广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叶建华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周荣敏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谢榴榴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植树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小明 区教体局武装部长
周敏高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周善勇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吴 剑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宣传引导、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人事股,由刘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要切实监管到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落到工作实处。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也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公开诉求反映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0793—2623152,举报邮箱:gfqjtjrsg@163.com。对执行不力、 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要规范审批流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对辖区内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和各类报表填写统计事项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清理行动。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展。不得对已定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进行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和延长时间。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报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1.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
2.关于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以及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的流程
3.中小学教师减负审批表
上饶市广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10月22日
附件 1
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
一、检查评比考核内容(16 项)
序号 |
正面清单 |
备注 |
1 |
开学工作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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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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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任区督学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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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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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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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教学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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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课堂教学能力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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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班主任育人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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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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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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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平安校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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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小学校安全防溺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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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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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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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预算财务收支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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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疾病疫情防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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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工作,原则上检查评比考核采取抽查方式,要尽量安排在统一固定的时间段、多项同步一次性进行,避免分批次、多时间段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和教师的干扰。 |
二、各级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11项)
序号 |
正面清单 |
备注 |
1 |
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卫生城市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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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治教育、禁毒(课程)、扫黑除恶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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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准扶贫(保学控辍、学生资助、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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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技、武术进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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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教师招聘等考试抽调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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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工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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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志愿者服务(打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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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爱女童(男童)·呵护成长”“关爱儿童·预防溺水” 和“陪伴的力量”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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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共青团建设和少先队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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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艺术活动进校园、艺术节、师生书画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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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送课下乡活动(含兴趣培训、科普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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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报表填写、统计(10项)
序号 |
正面清单 |
备注 |
1 |
教育扶贫数据填报(保学控辍、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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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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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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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产月报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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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口径监测平台系统债务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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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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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机构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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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疾病疫情防控学生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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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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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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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的流程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厅字〔2019〕54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赣办字〔2020〕20 号)、《市委办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的通知》(饶办明电〔2020〕25号)的要求,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级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特制定以下流程。
1.成立广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体局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体局有关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体局相关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报备制度,每次由实施主体单位向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办报备。
3.对正面清单之外的确需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严格控制总量和次数,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由相关实施主体单位提前一周向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办审核把关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备案。
附件 3
中小学教师减负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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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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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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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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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方式及 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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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及 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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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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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小学教师 减负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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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年度中小学教师减负正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申请;
2.督查考核评比事项及各类事务“进校园”活动方案随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