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公告
【字体:   

今年是“双减”改革三年成效的验收年,是接受人民群众检验的关键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开展校外培训,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开展校外培训。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非学科类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如在消防、住建、食品、资金安全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对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员工(含幼儿园教师和教研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或介绍、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将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其他处理。


5.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收学员或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投诉反映各种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行为和教师违规行为,特别是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和在职在岗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的行为。

联系方式:广丰区教体局--0793-26231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