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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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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有关教育、体育的政策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2、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综合改革。

4、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乡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与评估。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员工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及人事管理、考核和调配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管理教育内部人才市场,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6、提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设,并会同区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统筹管理县下达的教育经费以及其他款项的教育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7、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卫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8、主管全区中小(幼)学、特(含成职)教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高考、中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9、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教育科研工作。

10、管理全区体育工作,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11、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广丰区教育系统下辖67个独立核算单位,在职人数7154人,离休人员9人,民师退养72人,遗属补助323人,在校学生数116765人(不含民办学校生数)。

第二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全区教育系统本年收入总计821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32.87万元,事业收入122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35.44万元,其他收入229.5万元,上年结转11548.6万元(其中含代扣在职个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养老金)。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82%,原因是由于在职教职工正常增加薪级和岗位变动造成。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教育支出合计:821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96.11万元,项目支出641.65万元。较上年增加4.3%。原因是:新建贞白学校、十五小、城南小学、芦林幼儿园、城南幼儿园教职工增加,工资支出增加及正常工资晋升造成。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教育财政拨款支出6823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50.86万元,项目支出3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95%,是由于上年新建贞白中学、城南小学、十五小、城南幼儿园、芦林幼儿园本年已完成投资建设造成。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公用经费总额人6175.92万元,其中办公费867.88万元、水电费452.56万元、邮电费66.84万元、交通运行维护费34.67万元、差旅费116.41万元、维修(护)费831.55万元、会议费100.07万元、公务接待费195.82万元、培训费402.26万元。较上年有小幅度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为966.44万元,较2017年增长215.03%。是由于2017年新建学校需要采购必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原学校需新购教学仪器设备等造成。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三公”经费年初安排2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0.63%。是由于2017年新增五所学校安排“三公”经费造成。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233.43万元。因公出国出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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