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解读
近日,民政部公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基本原则。《办法》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关于责任主体。《办法》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关于认定条件。《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这一条件。同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状况条件可参照低边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
(四)关于刚性支出范围。从地方实践看,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较大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是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办法》立足与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这一根本,以需求为导向,一方面,突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关注重点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