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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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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饶办字〔2019〕8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结合广丰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37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广办字〔2019〕68号),结合广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平台、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

二、主要目标

以永丰、丰溪、芦林、下溪、大石5个街道为重点,到2020年底,完成建设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2.5%,力争到2021年底全区实现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助老服务覆盖率100%。初步形成我区城镇助餐服务网络、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社交、医养结合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备老年人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文化活动等服务内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政策支持

结合“美丽集镇”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实施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内容和范围。各街道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文件,按照“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赣民发〔2016〕23号)文件,按照“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盘活散落在各社区的闲置用房,无偿优先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涉及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财政实行先使用后返补的办法。

区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要落实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护理人员提供上门护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协助承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共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各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动员各级慈善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关爱帮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含重度残疾)、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索设立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四、资金保障

按照政策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助、服务补贴补助资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为:省级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中用于养老体系建设的资金;上级民政部门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

区财政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面积分为3个补助标准:200㎡以下,给予1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0㎡—300㎡,给予15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300㎡及以上,给予2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重点扶持打造一个区级示范点,实现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的综合性、示范性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运营补贴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三)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具有广丰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且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老年人。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老年人,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代其向常住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并完整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照片2张(一寸红底)有效证明。社区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范围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上报给街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原因。街道及时对社区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补贴标准: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助医(陪护就诊服务)、助安(安全保障服务)、助急(应急救援服务)、助餐(用餐和送餐服务)、助洁(理发保洁服务)、助聊(精神慰藉服务)、助行(外出帮扶服务)、助乐(娱乐休闲场所)、助学(文娱爱好服务)、助浴(沐浴帮扶服务)等服务。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街道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工作部署,紧扣时间节点任务,确保工作任务全面推进。

(一)实施步骤

1、评估调研。五个街道按照2020年年底前完成2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各类可用场所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老人分布情况、场所规模项目建设场所安全检测、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初步拟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报送区民政局。

2、建设运营。各乡镇(街道)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每个街道至少打造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形成养老市场运营的竞争机制。

3、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验收组,通过现场察看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建设数量、布局、建设、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4、正式运营。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在区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后投入运营。

(二)运营主体

运营主体应具备的资格: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且目前为正常经(运)营状态;应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及服务工具等。在全封闭式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只接纳小区内居住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对小区周边老年人可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

(三)建设标准

1、场所符合老年人建筑设施规范,消防安全达标,使用面积不低于150㎡,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辅助用房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以满足老年人就近照料为主要业务范围;有专职管理人员、经过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社区老人提供无偿服务;拓展“时间银行”服务模式,倡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3、服务功能完善,日间托老休息床位或躺椅5张以上,满足老年人日托、助餐、助浴、娱乐活动、咨询等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心理保健等服务。

4、管理制度健全,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质量控制等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5、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得改变服务性质。

(四)结算流程

一次性建设补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文,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补助资金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再专项拨付至建设运营机构。

运营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由民政、财政验收合格后,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文,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补助资金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再专项拨付至建设运营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履行监理审核职责,对广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对象每月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审核,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联合下文,财政局按季度将补助资金拨付民政局,由民政局拨付给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机构。

六、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成立由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等区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广丰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影响全区评估验收的要进行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规范操作。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成员单位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广丰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和孝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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