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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十三五”保障扶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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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在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能力和生活保障水平,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扶贫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保障扶贫工作水平,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实现保障扶贫到户,构建保障扶贫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确保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17年,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主要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力争全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程序,畅通贫困人口的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3.坚持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4.坚持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扶贫规划

(一)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起到2020年要按照江西省、上饶市和广丰区的要求,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进得来、出得去。到2020年力争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10%,2020年高于40%。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

2)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7年全区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达到225元/月以上,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二)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1)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积极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2)科学规划农村供养机构建设。要科学规划广丰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完善农村敬老院居住条件,着力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2016年至2020年要充分利用好上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大力实施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对壶峤镇敬老院等11所敬老院进行新、改、扩建,总建筑面积37480平方米,新增床位1070张,确保农村五保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要整合和规范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支持城乡贫困居民参保参合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的衔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到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发挥特别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2016年-2020年,全区加大“救急难”工作力度,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因贫困而造成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五)整合慈善资源,发挥慈善救助对保障扶贫的补助作用。“十三五”期间要整合慈善资源,充分运用好各种公益基金,区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探索在慈善公益金中设立扶贫基金,将募集的慈善公益金用于扶贫济困。

(六)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自然灾害的防控意识,要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灾民救助方案,保障灾民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就医、取暖和子女就学得到基本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及时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保障扶贫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实施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全区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多措并举的扶贫工作格局,采取“一帮一”和“多帮一”的结对工作方法,尽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建立保障扶贫工作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效脱贫措施和帮扶制度,要制定期专访制度;扶贫协调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长效管理制度;扶贫考核制度等,确保帮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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