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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区广丰区2017年保障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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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脱贫问题,确保我区2017年脱贫目标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按“应保尽保”的要求,在落实1.84万人兜底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3660元/年·人以上,高于同期贫困线标准20%以上。

二、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7年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在每人每月320元。

(三)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特别救助)。对因灾、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成效。根据贫困程度一次性给予贫困家庭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特别救助。

(四)医疗救助。贫困家庭成员医疗费用通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后,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比例,严格按照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医疗救助,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住院医疗可报总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释惑。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精准核定建档立卡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从现在起至6月底,建立由区政府分管扶贫、民政工作的副区长牵头,扶贫、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建档立卡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制,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各乡镇(街道)分别对现有建档立卡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清查核实认定,并分别建立建档立卡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使建档立卡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相衔接,并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建立区级贫困人口精准数据库,做到对象精准,数据准确。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街道)将清理停减出来的低保指标全部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月底将新增与退出贫困人口及时报送区扶贫和移民办,区扶贫和移民办应及时将区级贫困人口精准数据库及时更新。

(三)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应做好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的全面清理核查、重点对非整户保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给予全部纳入保障,从而进一步提整户保比例。坚持做到低保“常补对象”每年民主评议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原则上每半年民主评议审核一次。对经核准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已脱贫的不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户,按政策逐步退出低保。

(四)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配套资金和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兜底保障脱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区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扶贫帮困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五)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区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新建和完善提升,切实改善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居住条件。力争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建成1所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六)强化考核考评。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扶贫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申请审批程序、长期公示程序、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保障扶贫工作公开公正,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将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在保障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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