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上饶市广丰区婚姻登记中心。
二、服务内容: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为婚姻服务对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咨询、举报、投诉。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四、申办对象资格:
1、婚姻登记中心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现现今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常住户口簿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申办补领离婚证提交的相关证件:
1、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离婚登记档案(盖有婚姻登记机关印章或档案专用章);
3、当事人填写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字声明。
4、如有证件信息或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军人补领离婚证须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程序:
申请(当事人到婚姻登记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登记档案)—→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声明书,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信息资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进行审查)—→登记(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颁发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补领离婚证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八、受理地点: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开源路6号(区委党校隔壁)。
九、咨询电话:0793--2631172
十、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十一、投诉监督:
补发离婚证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93--266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