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上饶市广丰区婚姻登记中心。
二、服务内容: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为婚姻服务对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咨询、举报、投诉。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四、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常住户口在上饶市辖区内;
2、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5、当事人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申办结婚提交的相关证件:
1、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离过婚,应持有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判决离婚者且要有生效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变更为离婚);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变更为丧偶);
3、双方当事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结婚还须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双方到婚姻登记中心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查(对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信息资料和《结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登记(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颁发结婚证)。
七、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八、受理地点: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开源路6号(区委党校隔壁)。
九、咨询电话:0793--2631172
十、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十一、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93--266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