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字体:   

杨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关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边缘救助及界定标准问题

根据《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 省医保局 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字[2020]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一年以上当地居住证;家庭收入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低收入家庭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型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可以认定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经省数字民政系统核对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建立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台账,并将台账数据进行部门间推送共享,同时由医保局、教体局等实施相应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政策。目前,我区有3户对象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二、关于救助水平偏低问题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及消费水平,制定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我省建立了低保等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增长低保等救助标准。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已由2015年的450元/月增加到至今的88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由2015年240元/月增加到至今的660元/月。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建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文件精神,2022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我区疫情影响等因素,我区为城乡困难群众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410.491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发放223.204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1187.2873万元,还增发了价格临时补贴共5个月计165.24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关于救助管理不规范问题

根据《江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20]7号)及《上饶市广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变更为乡镇(街道)的实施细则》(广府字[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确认权限职能变更为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进行审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为:群众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区民政局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常态化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监管检查和备案工作,对我区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像,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制定下发《上饶市广丰区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广民字[2020]63号),落实乡镇(街道)低保每月审批确认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做好低保等救助对象的审批确认。2022年,全区新增审批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379人。

四、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及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救助专员,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每个社工站配备2名社工,除负责社会工作业务外,同时兼顾社会救助等其它民政业务工作;还要求各村(居)配备1名民政专干,切实加强了我区民政基层工作力量。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政协委员办理情况评价表

                                                              上饶市广丰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