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201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意见》
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谁
A:父母双方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 ;
B:父母一方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一另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