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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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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一、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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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我国标准化发展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我国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2022年7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标准化改革发展新路径。7月12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民政标准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这些重要文件为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需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整体推进落实。

民政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提高民政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重要举措。9月27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目的是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快标准化在民政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支撑、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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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两个阶段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制修订地方标准45项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应用广泛的民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标准化在推进全省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显著增强。

第二部分为“健全民政标准化供给体系”。从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标准研制的具体方向和重点领域。一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研制,加快完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加强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重点标准研制。二是围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系列标准研制,建立覆盖社会组织各类别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慈善、福利彩票、区域地名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三是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四是围绕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健全和推广殡葬服务、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等领域技术标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五是围绕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收养评估等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为“健全民政标准化实施体系”。一是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广泛实施。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产业推进、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压实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二是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地方和单位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事务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三是加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形成民政标准化持续改进机制。比如,我们提出,重要标准实施两年后,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做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第四部分为“健全民政标准化支撑体系”。一是加大标准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二是提升标准化技术水平。加强民政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鼓励民政领域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基层民政工作者参与。三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管理的人才队伍,充实和完善民政标准专家队伍。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工作机制,强化对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二是提高标准质量。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经费保障、项目支持、工作激励等机制。


三、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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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全域发展、标准化治理水平整体提升的同时,紧贴民政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加强急需紧缺标准、支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二是坚持深化应用与地方创新相结合。坚持“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地方标准显特色”的工作思路,在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实施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加大地方标准研制、贯彻力度,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标建设,推动民政标准与民政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推动法规政策引用标准、标准对接法律法规,推动“法规+标准”的方式开展执法,以标准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以执法监督促进标准落实,使民政法治化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相互促进。

一、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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