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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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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自治、法治、德治治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全面完成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建立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关爱服务台账,形成服务清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持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1.区民政局牵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探访关爱服务长效开展;制定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及质量。

2.各乡镇(街道)充分排摸老年人情况,将老年人基础信息和需求情况形成关爱对象台账,定期予以更新;凝聚多方力量组建服务队伍;个性化定制服务内容,实行一人一方案;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实际需要。

3.各区级职能部门要共享高龄老年人、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并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做好统筹、配合、保障、宣传等工作。

(二)细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1.独居老人指没有伴侣、子女或伴侣、子女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居住的老人。

2.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居住的“双老”家庭老年人。

3.留守老人指全部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在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4.失能老人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5.重残老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指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

7.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是指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选择分散供养方式的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对象。

(三)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1.居家安全服务。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对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做好健康宣教,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隐患,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因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协调资源,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老年人有需要时,帮助及时对接有关部门,确保居家安全。

2.精神慰藉服务。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状况,是否有精神慰藉需求等。对缺失家人关爱、存在精神慰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亲情连线、志愿者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陪伴、陪聊、倾听、心理疏导等服务,必要时帮助对接法律援助或医疗资源予以干预。

3.政策资源链接服务。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如有相关需求,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4.其他服务。了解老年人是否需要紧急救援、需求转介和其他个性化服务,可结合实际创新提供服务。在春节、重阳节等特殊节日期间,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四)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涵盖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因地制宜,不断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探访关爱人员应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1.当发现老年人老年人居住环境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情况下应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紧急处置。

2.当出现台风、高温、低温等异常天气预警及其他自然灾害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老年人及其家属告知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

3.当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探访关爱服务,在实施封控管理等无法上门探访的情况下,加大远程探访频次,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建档(2023年10月-11月)。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搜集整理7类对象老年人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入户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逐人建立台账信息,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建档工作,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探索建立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探访关爱服务主体和结对帮扶对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加强对社区助老员、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5年1月至12)。总结经验做法,优化服务举措,确保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帮扶。同时通过网络多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弘扬敬老孝亲文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探访关爱服务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城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区民政局牵头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区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区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敬亲。

(二)落实职责任务。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引导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区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对探访关爱服务队伍提供培训,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引导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参与探访关爱,加强服务监管,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进行抽查。区教体局要培育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区公安局要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并根据探访关爱台账录入情况及时核实、更新。区财政局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要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配合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信息,将探访关爱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工作相结合,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残疾人联合会要提供核准、更新残疾老年人信息,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关爱残疾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动态更新本乡镇(街道)居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需求,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户籍地乡镇(街道),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高龄、独居、失能(失智)、重残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附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上饶市广丰区       乡镇(街道)     (居)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被探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  

残疾人

证号

是否独居、空巢


是否留守

  

是否失能

£  

是否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家庭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与户主关系

健康状况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户主


2


3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每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帮扶单位(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帮扶

责任人


帮扶措施:


五、探访情况


次开展探访

    

探访方式

£电话问候  £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家庭状况

家庭状况

£无变化£增加     □减少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行动能力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疾病状况

£无变化  £严重疾病名称: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安全   £较安全£不安全


水暖安全

£安全   £较安全£不安全


用电安全

£安全   £较安全£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无变化  £较好£较差


家庭卫生

£无变化  £较好£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无变化  £较好£较差


老年人服务需求: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探访人员(签字)

被探访人(签字)

信息录入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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