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实施依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二)受理条件:对持有上饶市广丰区户籍(持江西省内户籍在上饶市广丰区居住满一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因病、因残、因学、因年老体弱(指赡养、扶养、抚养人履行义务能力较弱或无能力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材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1.窗口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上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网络自助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或下载赣服通APP),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②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受理:
①由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
②办理进度查询: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③办理结果: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按月发放低保救助金。
(五)办理地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到窗口次数:1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793-2652572
(十)投诉电话:0793-2652572
(填写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里不能出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等兜底性材料;2.办理流程需详细写清楚怎么申请怎么办理审批及发证等;3.办理地址统一写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4.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不能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