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3〕21号)文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为: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1150元/人/月,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860元/人/月,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1380元/人/月发放,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350元/人/月发放、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照100元/人/月发放。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农村特困集中自理人员供养标准860元/人/月,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1150元/人/月,城镇特困集中自理人员供养标准1150元/人/月,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1380元/人/月发放,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350元/人/月发放、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照100元/人/月发放。
执行时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