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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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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它用。

三、补贴范围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亩均耕地补贴标准为112元。

五、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街道)补贴面积后,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

(三)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

咨询电话:2652575

受理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1年统一办理1

联系方式:265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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