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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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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5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实施,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我区粮食生产。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及社会保障卡等基础信息,对于社会保障卡未办理、未开通、未启用金融功能等情况的,要让农户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以免影响补贴兑付;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示,4月10日前将张榜公示核实后的相关补贴基础数据,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耕保股徐巧玲(13907032192)汇总,力争在今年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强化宣传政策及规范资金管理

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引导享受补贴的农户和集体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料、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农字〔2023〕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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