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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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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申报资料: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进行了汇总确认。

3.补贴标准:按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核算。

4.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

5.申报要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6.资金发放:通过村级负责采集登记公示,乡镇街道对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农业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县级抽查核实数据,区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递交全区补贴基本 数据,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范和本区补贴总面积,核实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形成了各乡镇街道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社保卡中。

7.申报流程: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进行了汇总确认。

8.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9.补贴范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10.受理单位广丰区农业农村局粮油股(耕保)

11.咨询电话:0793-2652562

12.联系方式电话:13803591229(邓)   13907032192(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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