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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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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二、补贴对象

广丰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三、补贴范围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补助畜禽种类如下:

口蹄疫: 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 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等。

非洲猪瘟:猪等。

四、补贴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养殖情况证明

2扑杀情况说明

3扑杀现场照片

4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七、申请时间

扑杀工作结束后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084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提供具体受理单位名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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