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二、补贴对象
广丰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三、补贴范围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补助畜禽种类如下:
口蹄疫: 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 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等。
非洲猪瘟:猪等。
四、补贴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养殖情况证明
2扑杀情况说明
3扑杀现场照片
4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七、申请时间
扑杀工作结束后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084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提供具体受理单位名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