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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补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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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和《2021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广丰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实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范围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补贴标准

我省统一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头∙年;牛补助经费3/头∙年;羊补助经费1.5/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羽∙年。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2021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进度可适当推迟)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同一主体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检疫出证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要一致),电子签名,下一年度继续实施先免后补场可直接填写续签,补充完善此前信息即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免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免后补,且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六、申请材料

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免疫信息(含免疫数量、存栏数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照片)不得补录,此前未上传的疫苗采购票据实在不能提供疫苗采购票据的可提供其他佐证证明、畜禽检疫凭证(含购进畜禽入场及出厂检疫,畜禽检疫凭证提供扫描件,不能提供的也可用检疫票证存根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扫描件)等信息可以一次性补录。

七、申请时间

当年125日前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084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提供具体受理单位名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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