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二、补贴对象
广丰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补贴范围
区域内养殖环节产生的所有病死动物(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及其它动物)以及保洁单位等收集的不明来源、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无害化处理的事宜由屠宰企业与处理中心直接商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死亡动物、因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的动物。(根据实际情况由防疫指挥部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依法没收的未经检疫、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四、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元/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广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处理情况月统计表》
2《广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入库情况日登记表》
3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七、办理时限
无害化处理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084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提供具体受理单位名
十、联系方式
0793265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