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等2 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7 号)。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贴范围
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四、补贴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养殖情况证明;
2、扑杀情况说明;
3、扑杀现场照片;
4、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七、申请时间
扑杀工作结束后。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575。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受理。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