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贴范围
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四、补贴标准
执行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比例。按照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禽15元/羽(其他畜禽参照执行)的补助标准,中央、省、设区市分别承担扑杀补助经费的60%、20%、20%。
五、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申请材料
1养殖情况证明;
2扑杀情况说明;
3扑杀现场照片;
4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七、申请时间
扑杀工作结束后。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575。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受理。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