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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补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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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2号)《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对养殖场打疫苗实行“先免后补”补助。对散养户由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实物补助。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三、补贴范围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补贴标准

我省统一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同一主体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检疫出证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要一致),电子签名。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免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免后补”,且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六、申请材料

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031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免疫信息(含免疫数量、存栏数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照片)不得补录,上传疫苗采购票据、疫苗供应商资质材料、畜禽检疫凭证(含购进畜禽入场及出厂检疫,畜禽检疫凭证提供扫描件)等信息可以一次性补录。

七、申请时间

当年1031日前

八、咨询电话

0793-2652575。

九、受理单位

由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畜牧兽医)受理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0793-265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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