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示范社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执行,申报主体信息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盖章)。
2.已征求本级部门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3.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或供销部门出具的合作社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证明。
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并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提交市级、省级审核。
二、省级示范社
省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执行,申报主体信息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http://s066-t.jxszhny.cn/login)填报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盖章)。
2.已征求本级部门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3.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或供销部门出具的合作社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证明。
4.《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并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提交市级、省级审核。
三、市级示范社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上饶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执行,申报主体信息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盖章)。
2.已征求本级部门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3.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或供销部门出具的合作社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证明。
4.《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并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提交市级认定。
四、区级示范社
区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上饶市广丰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行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评定办法的要求将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审核后上报党组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