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字体: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赣202518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一)实施对象和基本条件。

已通过认定的广丰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并符合以下条件: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经营主体。

1.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

2.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二)重点和优先支持对象

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扶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为主。

(三)不予支持对象

1.未纳入2024年广丰区示范主体动态名录的示范社(场),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未纳入江西省示范农民合作社省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的;

2.已获得202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列入;

3.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5.2024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

6.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

7.拖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至今未支付的示范社(场);

8.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

同一法人代表(家庭)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获评各级示范资格的主体,本着“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的精神,只能享受某一级示范资格对应的奖补标准。

、补贴范围:

1.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组、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打造标杆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水平、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合作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

3.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

4.创建农产品品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

5.农民教育培训。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培训;开展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培训;改善培训条件。

6.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突出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建强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利益联结机制,树立县域样板。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四个一”:建设一个信息管理系统、聘用一批辅导员、开展一系列专业培训、建立一套运行机制等。

(四)不予支持的内容

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修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用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单个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培训费不超过3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

五、申请程序:

1.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方案的要求,精心遴选项目主体,每个项目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申报合作社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权益变动表),省级及以上示范社需第三方审计;申报家庭农场2024年度家庭农场台账;

5.出具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八、咨询电话:0793-2652575

九、联系方式电话:15979399001(刘)

十、受理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与招商引资专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