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动办综〔2024〕5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24〕17号)精神,预防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省办决定在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国动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在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防工程战备效能。
二、整治重点
依据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停放整治重点内容有: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电梯厅、防烟前室等公共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三)人防区未规划设计电动自行车库的,不得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人防区规划设计了电动自行车库的,严格按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等规范标准建设;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围护结构和防护设施。
三、整治任务
(一)认真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6月底前各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下同)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4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排查摸清人防工程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单位场所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隐患排查,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对“飞线充电”、在人防工程“生命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推动整改的,各地国动主管部门积极会同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联动督促整改、联合惩戒。
(三)加强宣传警示曝光。各地国动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动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国动部门要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省国动办将加强督促指导,由办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督导组,对市县人防工程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暨人防工程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督导检查。6月下旬省办督导组将分片赴各地检查督导,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加强动态调度。省办建立动态统计督导制度,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设区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办工程处。联系人:陈志刚,联系电话:0791-88908027,电子邮箱:jxrfgcc@jiangxi.gov.cn。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