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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阿兹夫定片”等8种药品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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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做好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参保人员,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等8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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