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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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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许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咨询如何办理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业务以及缴费问题,现作如下提示:
一、政策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精神:要规范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经办流程,“在受理集体补助时,应留存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申请应注明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名单。在受理社会资助时,应留存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各乡镇街道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上述流程规范办理。
二、办理对象:广丰区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不包括已经领取待遇人员,即,不包括已经领取老侬钱的人员)。
三、经办流程:
1、参保人到户籍地所在村、居(社区)或者直接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经办人员审验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交给区社保中心居民养老保险股;
3、区社保中心合规审核后盖章,然后将资料传递回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经办人员处,由乡镇经办人员系统录入模板,打印出征缴单交给申请办理的参保人。
四、缴费金额:从2012年到2023年可自主选择补助或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最高缴费档次(从2012年到2023年均选择最高档次补交,最高不超过45000元)。
五、缴费方式:参保人凭打印征缴单到芦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六、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业务生成的缴费金额,均推送至税务系统缴费,不存在现金缴费形式,请参保缴费对象和资助人知晓,谨防资金安全。
业务咨询电话:广丰区社保中心居保股:0793-2655968.参保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广丰区社保中心二楼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现场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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