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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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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区人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广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f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丰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钹山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电话:2652557,邮编:334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区人社局秉持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标准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更加贴近公众需求。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政策规划信息行政管理与服务、财政信息、重点领域信息、人事任免、建议提案办理个类别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招聘考录、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信息。2025年度共计完成347条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完成了全年任务。

(二) 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受理方式包括: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区人社局当面申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络问政系统直接在线填写。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区人社局办公室。

全年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文件精神。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2.加强队伍建设,职责分明。建立一支政治敏锐、素质高、文字功底强的政务信息员队伍。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要求各股室安排一名掌握信息比较全面、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本股室信息的审核、提供。

3.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实行审签制度。由股室分管领导对拟上传到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后上传,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保领域、就业领域、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整合资源,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服务管理,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部分应公开事项发布滞后,未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强,多以政策原文呈现,缺乏通俗化解读和应用指引,群众获取有效信息的成本较高。

改进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公开时限管控机制,明确各类公开事项的发布时限和责任主体,推行“即办即公开”,对滞后发布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二是构建“原文+解读+指引”三位一体公开模式,组建解读专班开展通俗化解读,同步配套办事指南、案例参考等实用材料,同时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精准优化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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