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区设立的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区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系统包括区司法局局机关、23个司法所、区公证处计25个单位。编制人数10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9人,工勤1人。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0人,工勤1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4.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054.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54.4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14.13万元,运行经费117.8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8.5万元;公务员接待费18万元;培训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4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3.4万元等。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安排29.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1825万元。
第三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上饶市广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普法宣传:指司法局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三)法律援助:指司法局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四)司法统一考试:指司法局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所需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