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通知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是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纠正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二)受理主体。

    受理主体为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1.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收到对下级机关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2.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举报,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并逐级上报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三)接收渠道。

    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四)举报处理。

    1.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

   (五)举报回应。

    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举报处理和回应的工作水平。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地、各部门在受理回应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和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上饶市广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