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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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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工作职责: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相关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 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草拟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
  (二)财政与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区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区属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区总工会、区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侨联、区红十字会、区社科联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承担区委部门、区政府部门(不含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上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区内部 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区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 参与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承担本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对隐蔽及变更工程实行跟踪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企业经贸审计股)。起草制定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正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牵头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供销系统、城投集团、广投集团、农垦集团、市政集团、月兔集团、商业总公司等集团及下属企业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


:叶旭辉

办公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行政服务大楼B栋11楼

办公电话:

0793-2652561   0793-2652898 (传真)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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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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