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广审企通〔2023〕3号
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关于对上饶市广丰区
市政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的通知
上饶市广丰市政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按照区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2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潘伊军
审计组副组长:周旻
廉政监督员:蒋日国
审计组成员:徐红(主审)、王云玲、王祥建、周超。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