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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饶市广丰区市政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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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广通〔20233

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关于对上饶市广丰区

市政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的通知

上饶市广丰市政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按照区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1212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潘伊军

     审计组副组长周旻

廉政监督员:蒋日国

审计组成员:徐红(主审)、王云玲、王祥建、周超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20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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