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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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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9日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  李积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丰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广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严格落实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全年财税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全年的财政收支计划

——财政总体状况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总量突破50亿元大关,完成51.86亿元,较上年46.64亿元增长11.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08亿元,较上年19.06亿元增长131.26%。加大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进行了核查,统筹收回3.45亿元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决算报表反映的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20%,较以前年度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各预算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力的提高了预算的透明度。

——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针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整改,加强管理。针对现金管理方面,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财政预算单位和村居现金管理的实施意见》,2018年度全区授权支付金额较上年缩减5206.1万元,下降27.29%

一、区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度主要财政收支情况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1898万元占年初预算307426万元的101.45%,占调整预算数311899万元的100%,较上年292160万元增长6.76%中央收入完成192856万元,占年初预算183659万元的105%,占调整预算数192856万元的100%,比上年163459万元增长17.98%。省级收入完成13848万元,占年初预算12615万元的109.8%,占调整预算数13847万元的100.01%,比上年10781万元增长28.45%

2018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决算695861万元,占年初预算482427万元的147.29%,占调整预算数695861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599218万元增支96643万元,增长16.13%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2527万元,占年初预算459927万元的137.53%,占调整预算数632527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578159万元增支54368万元,增长9.40%

(2)上解支出12492万元,占年初预算12500万元的99.94%,占调整预算数12492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1637万元增支855万元,增长7.35%

(3)债务转贷还本支出22526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占调整预算数22526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4578万元增支17948万元,增长392.05%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316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占调整预算数28316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4844万元增支23472万元,增长484.5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1898万元,加返还性收入3114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007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135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245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44万元,调入资金5767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1454万元,全区收入总计710900万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52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4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52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316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5612万元,年终结余942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完成440867万元,占年初预算168500万元的261.64%占调整预算数440867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90639万元增长131.26%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436442万元,占年初预算188500万元的231.53%占调整预算数436442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90580万元增长129.01%

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40867万元,加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6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1432万元,加上年基金结余3120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05155万元,减本年基金决算支出436442万元、基金上解支出264万元、地方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7万元、调出资金57622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645万元,年终基金滚存结余817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547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3059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6892万元、利息收入2633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转移收入3769万元,省级调剂金1483万元。占年初预算187364万元的125.68%,占调整预算数235478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61116万元增长46.15%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477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78006万元、其他支出1504万元、转移支出525万元,上解支出4741万元。占年初预算178437万元的103.55%,占调整预算数184776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59615万元增长15.76%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50702万元,上年结余7809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9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03万元,占年初预算400万元的450.75%,占调整预算数1803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336万元增长436.61%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数1803万元(其中调出资金55万元),占年初预算400万元450.75%,占调整预算数1803万元的100%,比上年决算数336万元增长436.61%

财政局账面反映,2018年末政府投资或参股的上饶银行、江西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累计投资8913.92万元,其中:上饶银行7540.92万元。2018年度上述公司均未分红。

(五)三项法定支出情况

教育支出决算数121886万元,比上年110044万元增长10.7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7%

科学技术支出决算数9034万元,比上年4047万元增长123.2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

农林水事务支出决算数46575万元,比上年71892万元减少35.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全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5万元、决算24.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66.04万元、决算128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03.14万元、决算946.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04.14万元、决算80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99万元、决算139.67万元。

(七)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8年年初债务余额312745.72万元,当年新增债务76749万元、偿还71981.72万元。年末债务余额317513万元,其中:债券余额315614万元、存量债务余额1899万元。与我区财政收入相比,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度我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指导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财政状况良好但也发现我区仍然存在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收入过渡户资金未及时解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取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政府和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纠正和整改。

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8年度区级预算支出为472427.07万元,编制预算时,基本支出预算110936.42万元,按部门、定员定额标准,细化到人头经费及公用经费编制,而项目支出预算361490.65万元(其中含预备费4800万元、上解支出12500万元),按项目名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有少部分预算指标未细化到部门和单位。

2018年度基金预算支出为188500万元,编制预算时,仅按收入项目“以收定支”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未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部门和单位。

二是预备费支出不符合规定。2018年度预备费支出2488.1万元,如:拨付教体局教育扶贫等资金444.99万元、拨付人保上饶分公司2017年度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资金236.77万元等等。

三是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不到位。2018年上级财政预算指标共计有220530.89万元,预算执行实际拨付190904.34万元,预算专款指标未拨付到位的有29639.63万元。

四是财政收入过渡户代扣或代收资金未及时缴库,金额合计72527.84 万元。1)总预算账本年末未缴合计447.89万元,其中:待解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利息2018年末余额32.81万元、代扣残疾人保障金2018年末余额415.08万元(已于2019年缴库)。(2)非税收入账户本年未缴合计3236.9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存3201.68万元、利息结余35.31万元(已于2019年缴库)。(3)土地出让金户本年未缴合计68842.96万元,其中: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暂存款/土地保证金(出让金)67844.95万元、补缴地价款504.83万元、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暂存款/其他土地出让收入-69.31万元、利息收入562.49万元。  

五是部分社保基金专户定期存款及养老保险活期存款未及时结息,少计利息52.39万元。上饶银行少计定期存款利息30.41万元、少计养老保险活期应按定期计算利息12.18万元,广丰农商行少计养老保险活期应按定期计算利息9.8万元。

六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不到位。201812月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欠缴3536.3万元,并应追缴违约金674.02万元,涉及7宗地块。

七是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授权支付金额偏大。2018年通过授权方式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累计13869.8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5274.15万元、乡财局支付系统8595.65万元。

八是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涉及金额90719.61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系统拨付资金合计1018014.63万元,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至区直单位的资金115533.17万元(直接支付110084.17万元、授权支付5449万元)、乡财局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至乡镇的资金353619.78万元(直接支付344932.96万元、授权支付8686.82万元),剔除拨付给社保专户85765.1万元、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199875.92万元、广投集团119287.1万元、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组53213.95万元后有90719.61万元未纳入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等5个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仍存在预算编制和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1.区民政局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收入未上缴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金额23.15万元。

2.5个单位预算管理不到位,支出超预算2694.82万元。其中:(1)区交通局超预算支出353.63万元。(2)区水利局支出超预算920.54万元。(3)区人防办支出超预算519.62万元。(4)区民政局支出超预算702.85万元。(5)区林业局人员经费等超预算198.18万元。

3.区人防办无预算拨付款项9.28万元、批复下达前拨付款项40万元。

二是部门决算不够准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部门单位的收支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5个单位均存在此类问题。其中:(1)区交通局决算收入2250.87万元,账面实际收入1953.63万元。决算支出合计2250.87万元,账面实际支出合计2014.8万元。(2)区水利局基本支出决算502万元,账面实际支出837.82万元。(3)区人防办决算收入286万元,账面反映实际收入98.28万元,决算支出286万元,账面实际支出109.65万元。(4)区民政局基本支出决算537万元,账面实际支出706.02万元。(5)区林业局决算收入4549万元,账面实际收入4464.6万元;决算支出4549万元,账面实际支出4511.89万元。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登记固定资产账。

1.2个单位部分货物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金额4.21万元。其中:(1)区交通局审计抽查发现2笔,金额合计1.82万元。(2)区民政局下属的殡葬改革执法大队审计抽查发现3笔,金额合计2.39万元。

2.区民政局下属的殡葬改革执法大队部分货物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审计抽查发现3笔,金额合计2.39万元。

四是财务收支核算有待加强。各部门单位在财务核算、支出报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2个单位差旅费报销不合规,涉及金额0.58万元。其中:(1)区水利局,审计抽查发现3笔,金额0.29万元;(2)区人防办,审计抽查发现1笔,金额0.29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资金已自行上缴区财政)。

2.2个单位不动产租赁收入未按规定纳税,涉及租金收入26.84万元。其中:(1)区水利局,审计抽查发现2笔,涉及租金收入2.54万元。(2)区运输管理所下属的宏运汽车运输服务中心租金收入24.3万元。

3.3个单位违规列支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金额3.07万元。其中:(1)区水利局未代扣个人应承担的防洪保安资金0.47万元,未代扣个人应承担的失业保险资金0.76万元。(2)区林业局未代扣个人应承担的防洪保安资金0.64万元,未代扣个人应承担的失业保险资金1.11万元。(3)区人防办未代扣个人应承担的防洪保安资金0.09万元。

4.区运输管理所下属的宏运汽车运输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建档表格资料费6万元。

5.区运输管理所罚没执罚未办理罚没许可证。运管所提供的罚没收入台账反映,2018年运管所罚没收入共342.166万元,针对该项罚没收入,运输管理所未办理罚没许可证。

6.区运输管理所历年收取的押金长期挂账,未退回金额合计27.49万元,其中:客运线路押金14.54万元,货物运单押金1.62万元,购车押金0.2万元,出租车押金10.28万元,规费押金0.85万元。

7.卷宗档案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区运输管理所16卷卷宗档案,发现有6宗存在案件执罚程序不到位、应处罚未处罚、处罚不到位、案件套用法规错误等问题。

8.区民政局审批把关不严,五都福利院、区福利院的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叶某某等4人同时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8年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合计14680元。审计期间民政局已整改,已停止发放相关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9.区人防办违规发放下洞补贴。2018年按全部干部职工,所有工作日最高标准发放13.64万元。审计期间,区人防办已整改,收回违规发放下洞补贴资金1.76万元上缴财政。

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及区人防办等单位还存在财务报销不合规等问题。

五是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尚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未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违规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铜拔山生态林场违规将游步道建设扶贫资金中的15万元用于管护用房重建。

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在2014109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4]103号)安排资金30万元和20151019日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5]125)安排资金40万元共计70万元,主要用于林场游步道、景区六角寨至蓝里瀑布及冬毛区藏宝图游步道、大丰源生态走廊树木挂牌及游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201811月区林业局将上述两笔专项资金拨付铜拔山生态林场。经延伸审计调查发现,20192月铜拔山生态林场将建设游步道等基础设施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建设铜拔山镇大东坑口管护房重建工程,结余的55万元闲置在广丰区铜拔山生态林场财政零余额账户上。

六是2个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1.区林业局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20184月区林业局将总造价为50.18万元的松材线虫病熏蒸库房工程拆分成松材线虫病熏蒸库房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含土石方、围墙)工程合同价33.51万元和松材线虫病熏蒸库房工程合同价为16.67万元,在洋口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分开邀标选中江西建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该问题纪委已作出处理处罚。

2.区交通局部分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审计抽查发现涉及项目2个,金额合计4.26万元。

对上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审计局将向有关单位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果。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效衔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编制,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准确。加强部门预决算审核监督,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二)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增强预算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将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针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用款计划,明确绩效目标,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民生资金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四)增强整改实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问责制和整改销号制,提高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意识,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对屡查屡犯以及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广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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