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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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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审报〔20221

位:上饶市广丰财政局

目:2021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丰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湖丰镇人民政府本级、壶峤镇人民政府本级、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供销社、区商业总公司等乡镇、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美丽集镇建设试点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广丰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区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度主要财政收支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2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59749万元,上年结余9078万元,调入资金16800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2299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386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72万元,收入合计79285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007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46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21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39万元,年终结余20367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378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55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695万元上年结余58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7932万元收入合计53919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3515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614万元调出资金16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229万元,年终结余684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万元、上年结余7万元,收入合计2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0万元,调出资金7万元,年终结余82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18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348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6316万元、利息收入350万元、 委托投资收益411万元、 转移收入62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51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2512万元、转移支出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866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3096万元。

(五)2021年度“三公两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79.4万元决算115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330.24万元、决算93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990.49万元、决算812.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339.75万元、决算119.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20.35万元、决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 602.94万元、决算582.89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251.69万元、决算1299.31万元。

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情况

2021年初债务余额497656.17万元,当年新增债务130231万元,当年偿还债务26439.44万元,年末债务余额601447.73万元(均为债券余额)。

2.隐性债务情况情况

2021年末融资债务余额合计309346.03万元,其中:财政局6471.53万元、广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247824.5万元、广丰投融资控股集团5505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时代主题,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目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我区“十四五”实现了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总量和质量双提升,收入增长态势强劲。一是收入总量持续攀升。财政总收入完成67.78亿元,同比增收11.91亿元,增长21.3%;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03亿元,同口径比较增长10.2%。总量始终保持全市第一、全省第一方阵(第八,比上年上升一位)。二是收入质量持续提高。税收收入完成57.26亿元,比上年44.76亿元增收12.5亿元,增长28%。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84.5%,比上年提升4.39个百分点。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重点保障民生支出。2021年民生支出完成58.88亿元,增长5.4%。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投入本级和上级资金1.14亿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胜利。二是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区教育支出15.4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1.7%。三是助力公立医院及基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安排各类资金3.93亿元,推动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助推城乡协调发展。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全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0.9亿元,确保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切实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积极谋划项目向上争取到政府债券资金11.04亿元,推进区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改善了城乡面貌。三是助推生态环境提升。投入3亿元用于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从审计情况来看,2021年我区财政能够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实现了全年的财政收支计划。但仍存在收入过渡户资金未及时解库、未按规定列报有关支出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取不到位等问题,亟需政府和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纠正和整改。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

2021年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缴库金额合计23512.3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存1704.85万元、国土分户并账并入出让金等21779.83万元、利息结余27.68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规定征收预算收入,除依法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收入外,应当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的规定。

2.未按规定列报有关支出项目,造成支出不真实

通过与下级往来借款将预算内资金153708万元无依据分列到一般公共预算等支出科目,造成公共预算支出不真实。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53万元;教育支出476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8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40万元;农林水支出44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0万元,其他支出400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规定。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规范

2021年度部分应纳入部门单位集中支付管理拨付的资金,未纳入部门单位集中支付管理,通过国库直拨合作社或公司账户,涉及资金197486.13万元。其中:国库直接拨付各合作社农业发展资金、马家柚发展资金等资金74笔301.6万元,直接拨付国有企业实有账户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154笔187528.83万元,直接拨付非国有企业实有账户非国有企业工程项目资金等133笔9655.7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改正,将应纳入部门单位集中支付管理拨付的资金,纳入部门单位集中支付管理。

4.预备费支出不符合规定

2021年度预备费不合规支出3862.38万元,如:创文相关工作经费141.55万元、市民中心大楼维护及机关食堂运行等相关费用168.13万元、解决招生考试工作经费143万元、解决2021年教体系统表彰先进集体奖励资金91.66万元等等。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规范预备费使用范围。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取不到位

2021年12月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欠缴合计5205万元,并应追缴滞纳金1122.31万元,涉及5宗地块。

1)洋口镇洲头居华运大道西侧地块(DEC2017198)欠缴110万元,应缴未缴违约金594.51万元;

2)洋口镇洲头居华运大道西侧地块(DEC2020117)欠缴1490万元,应缴未缴违约金336.74万元;

3)芦林上呈霞峰大道西侧地块 (DEC2021073)欠缴1750万元,应缴未缴违约金92.75万元;

4)芦林上呈霞峰大道东侧一号地块(DEC2021074)欠缴905万元,应缴未缴违约金47.97万元;

5)芦林上呈霞峰大道东侧二号地块(DEC2021075)欠缴950万元,应缴未缴违约金50.3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足额缴纳欠缴的出让价款及滞纳金。

6.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不到位

截止2021年12月,区财政局未出台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未全覆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日常考核工作。

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结果应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及第五条“考核管理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由江西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7.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偏离绩效目标

本次审计抽查了编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专项经费、市监局检验样品购买及检验费、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血防站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血防站晚血病人医疗费等5个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涉及项目预算资金97万元。截至2022年7月,抽查的5个预算支出项目共拨付85.84万元,其中偏离绩效目标用于办公等其他支出的资金73.39万元(编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专项经费5.13万元、市监局检验样品购买及检验费29.26万元、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22万元、血防站血吸虫病防治经费9.3万元、血防站晚血病人医疗费7.7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二)乡镇、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延伸审计了湖丰镇人民政府本级、壶峤镇人民政府本级及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供销社、区商业总公司等乡镇、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纠正和整改。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53373.59万元。其中:壶峤镇13674.98万元、湖丰镇37676.29万元、区统计局297.36万元、区文广新旅局1502.15万元、区供销社222.81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改正,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年初预算。

2)预算管理不到位,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3651.97万元。其中:区工信局支出超预算190.64万元、区统计局支出超预算129.64万元、区文广新旅局支出超预算82.18万元、区供销社支出超预算18.19万元、壶峤镇支出超预算279.5万元、湖丰镇支出超预算2951.82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改正,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  

2.财政(部门)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单位的收支情况。

2021年区工信局决算收入450万元,实际收入476.57万元,部门决算少反映收入26.57万元。决算支出450万元,实际支出456.47万元,部门决算少反映支出6.47万元。

2021年区统计局决算支出382万元,实际支出713.36万元,部门决算少反映支出331.36万元。

2021年区文广新旅局决算收入2028万元,实际收入1961.79万元,部门决算多反映收入66.21万元。决算支出合计2028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945.78万元,部门决算多反映支出82.22万元。

④2021年区供销社决算收入736万元,实际收入442.63万元,部门决算多反映收入293.37万元。决算支出合计736万元,实际支出合计387.54万元,部门决算多反映支出348.46万元。

⑤2021年壶峤镇决算支出3145.02万元,实际支出3164.5万元,财政决算少反映支出19.48万元。

⑥2021年湖丰镇决算支出1483.33万元,实际支出4435.15万元,财政决算少反映支出2951.82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编制真实、准确的决算。

3.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货物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其中:壶峤镇列支广告宣传费、苗木采购费用等支出17.22万元,区工信局列支各类宣传费1.6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饶市广丰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广财字[2020] 4 号)“(三)自行采购的品目,执行自行采购计划备案。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的品目: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印刷服务……”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改正,今后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区供销社2021年底“固定资产-公租房”余额为676.73万元,该公租房于2017年建成,2019年拆除,拆除时未按规定向区国资委上报核销手续,造成账面资产与实际固定资产不相符。

以上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的规定。责令区供销社按规定履行核销手续,真实、准确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津贴发放不规范。壶峤镇发放学习强国奖励1.31万元、母亲节奖品0.46万元,湖丰镇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宣传报道奖励0.62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广丰区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福利奖金专项治理有关问题处理原则》第一条“有国务院、省、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人社、财政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依据,但未经区本级相关部门审批、报备发放的,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一)有以上文件依据,但未经区相关部门审批、报备发放的津贴补贴。要求各单位尽快履行申报手续,今后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需经审批或报备的一律要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后再发放。对符合文件规定而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要补办审批或报备手续;未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且按文件规定又补办不了审批手续的人员,其已经享受的津贴补贴一律按规定上缴......”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2上级专项资金结余两年以上未及时使用。截至审计日止,壶峤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结余41.5万元、湖丰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结余38万元,指标结余两年以上,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责令上述单位改正,按原资金渠道退回上述结余资金。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未实行一单一结制。其中:区文广新旅局7.86万元、区供销社1.09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上饶市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第四条“……(3)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公务消费单位在注册商家消费,实行“一单一结”制度,注册商家必须即时提供公务消费管理软件打印的消费清单、银联POS机刷卡小票以及税控机打发票等“三单”,并且“三单”消费时间和金额必须一致,经办人员五天之内持“三单”以及公务消费申请审批单(附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到单位财务报账,否则不予报账;……”的规定。责令区上述单位改正,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单一结制度。

4)差旅费报销不合规。区供销社无住宿费、无名目报销差旅费0.49万元。

依据《广丰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的规定,责令区供销社改正,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5)财务报销不规范。①白条入账,湖丰镇列支环境整治劳务费0.96万元,收款收据入账;②入账发票不合规,区供销个人发票入账报销费用0.44万元;③入账附件不齐全,区工信局佐证资料不齐全报销宣传费用3.14万元;④转账方与发票收款方不一致,其中:壶峤镇4.25万元、区供销社0.27万元、区文广新旅局0.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责令上述改正,今后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6)违规报支非公务用车汽油费。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湖丰镇执法大队开支中零星汽油发票入账报支汽油费1.2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湖丰镇改正。

7)往来账款未及时处理。2021年12月31日,区工信局应收账款余额22.78万元,应付账款余额27.25万元。经核实,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往来款均长达5年以上。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责令区工信局改正,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8)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某某为区工信局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具有财务签字审批权,同时又兼任单位出纳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责令区工信局改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违规扩大开支范围。2021年区商业总公司下属东门菜市场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无依据支付铜钹山镇石人村霞峰镇方村社区扶持资金2.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区商业总公司整改,今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0)未及时收回个人借款。2021年3月王某某向区商业总公司单位东门菜市场借款1万元,借条约定当月归还,但至2021年底尚未归还。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责令区商业总公司尽快收回出借资金。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11)违规在下属单位报支本单位接待费用。2021年9月区商业总公司下属东门菜市场支付业务招待费1.17万元,该笔支出实为区商业总公司业务接待费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区商业总公司改正,按规定严格支出接待费用。

5.其他问题--资金出借情况

2021年5月、6月江西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丰分公司向区商业总公司下属东门菜市场借款36万元,借款用途为东街明珠市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赔偿处理,并承诺在东街明珠菜市场工程款支付比例达80%后归还。

审计延伸发现,至2022年1月上饶市广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拨付江西昌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丰分公司东街明珠菜市场装修项目工程款416万元(合同价520.46万元),资金支付比例已达80%,截止2022年7月该笔借款尚未归还。责令区商业总公司尽快收回出借资金,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本次延伸审计了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项目-村庄整治及基础设施资金、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美丽集镇建设试点乡镇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查了部分乡镇的部分项目,发现了以下问题:

1.项目验收不规范。①壶峤镇壶峤居横塘坞水库修复工程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工程量与验收单中的验收工程量不一致,验收单中无管涵工程量、无太阳能路灯,但结算审核报告中有管涵工程3.01万元、太阳能路灯5套1.15万元。②洋口镇古城村易地扶持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造价42万元,验收单中无具体施工工程量,仅有验收意见“合格”,缺少实质性的内容。③枧底至洋口新村乡道铁家畈桥头段护坡倒塌修复工程项目总造价39.89万元,验收意见为合格,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2.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①枧底镇部分项目开标时间早于发包公告中约定的现场查看时间,且项目档案中发包公告时间存在篡改痕迹。如:铜坑村铁家畈道路白改黑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但发包公告中约定的现场查看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25日。②枧底镇多个项目同一时点开标,7个村庄整治及基础设施项目开标时间均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9点,存在不合理性。

3.项目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芦林街道枫树底水库项目结算审核价35.89万元,较合同价和送审价30.01万元增加5.87万元,增加19.56%,未履行变更手续。

4.项目结算不规范。①壶峤居横塘坞水库修复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规格为单臂悬挑灯架抱杆式、单臂长1.2米以下、8米LED单悬臂的太阳能路灯单价0.23万元,同时期渡头村渡头道路硬化和渡头村道士塘环境提升项目中相同规格的太阳能路灯单价0.14万元。②芦林街道枫树底水库项目审定价35.89万元,至2021年10月已支付专项资金34.38万元。该项目结算价中含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质量检测费等工程服务费3.28万元,及以前年度石砌栏杆费用支出1.3万元。

5.项目预算评审时间和招投标时间存在逻辑错乱。毛村镇美丽集镇建设试点奖补资金70万元,审计发现该工程预算评审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而发包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1.国有资产管理台账不健全。区国资办未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汇总登记。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台账管理,及时摸排、掌握全区国有资产情况。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区国资办未对全区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

3.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管理不到位

上饶银行股权为区财政所有,由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代持管理,收益归区财政所有,2021年该公司收取上饶银行2020年度分红721.5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收入未缴库。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收入、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加强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足额上缴国资收益。

(五)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区审计局的建议下,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广丰区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考核管理办法》《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少算、漏算、错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21年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09个,项目总送审资金209649.52万元,核减造价10608.27万元,核减率为5.06%。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级预算单位要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收入过渡户资金、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收费收入等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代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工作。

5.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增强预算刚性,推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6.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7.推进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应按相关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办理项目审批、设计、预算、招投标、变更、验收、结算审核等手续,做好工程台账管理。

8.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排掌握全区国有资产情况,完善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饶市广丰区审计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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