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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建议 (广丰区审计局局长 李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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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为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县市(区)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1.每年度安排部分乡村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区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将部分村居“两委”主要干部列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3.每年计划安排开展的专项扶贫审计、“一卡通”资金专项审计中将村级扶贫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一卡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专项审计范围,重点查处乡村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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