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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年度先进股(室)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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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党[2011]01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先进股(室)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水利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端正、作风优良、工作勤奋、业绩显著的干部职工。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今后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 先进股(室)(3个,每个股室奖励1000元):

财统股

水建股

水政股

二、 市先进个人(1个,奖励600元):

吴国和

三、 先进股(室)股长、主任(3个,每人奖励500元):

黄金福、俞庆九、余厚安

四、 先进工作者(10人,每人奖励300元):

姜丽敏、周晓红、余裕建、杨晓梦、江振怀、吴国

徽、王小明、赵垂平、郑时丰、祝仕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继续弘扬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组织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水利建设事业再创佳绩。局党委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团结拼搏,爱岗敬业,尽职奉献,为我县水利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评选先进             表彰            决定  

中共广丰县水利局委员会         2011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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