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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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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稿

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与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分类处置,应拆尽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分问题性质,从严确定整治标准,做到依法应拆尽拆。

(三)控新治旧,长效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通盘考虑、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2021年6月底前)。

1.各地要坚持清查和处置相结合,边排查边处置,综合运用河湖堤圩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充分利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房地一体登记等成果资料,全面摸排查清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数量、面积等)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见附表1。(2021年4月底前)

2.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梳理房屋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主体、措施和时限,并实行台账管理,见附表2。(2021年5月底前)

3.各地要对摸底排查情况、整改台账等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质量。(2021年6月底前)

(二)对河湖管理范国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自身安全作出评估或鉴定。对排查出的危房,各地要即时告知房屋使用人(产权人),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或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亡事故。(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对河湖管理范围没有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建房屋,指导各地通过河湖管理“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逐步迁建或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严重妨碍行洪的、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依法以拆除或迁建。(2021年12月底前)

2.对未经水利部门行政许可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2021年12月底前)

3.对跨越管理范围的房屋,可仅对管理范围内部分予以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经论证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或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后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予以保留。(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结合我区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计划对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立行立改并长期)。

1.在我区新开工(含在建)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提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各地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地拆迁。(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要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暂时未完成迁建任务的房屋纳入常态管理,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严禁改建、扩建管理范围内房屋,对自然损毁的管理范内房屋不得采取修复措施。(立行立改并长坚持)

(五)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要严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严控严查2021年3月以后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别墅等进行许可。(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从严管控。(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农口的党政副职为副组长,区政府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职能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

(二)明确部门职责

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明确清查整改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查整改任务。各乡镇(街道)为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摸底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工作。指导开展河湖圩堤名录的认定和河湖圩堤管理范围的确认;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圩堤管范围内房星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全面摸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确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甄别排查出来的房屋登记信息,需要时提供卫片技术支撑;指导各地严格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项目用地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农房安全作出评价,指导分类施策消除农房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计划逐步稳妥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或拆除。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农村宅基地进行摸排;督促指导严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对因防汛安全确需重新选址建房的,要优化程序、优先审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确认是否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督促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治站位。各地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充分认识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准对标对表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

(二)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从本级改起,将整改任务分解、下沉,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打通整改“最后一公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整改成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各项整改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实行动态管理,抓好末端落实,既要完成“当下改”的任务,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增强整改的综合效能。

(四)坚持群众路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各地整改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引导,营造群防群管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注意工作方法,依法依规按照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五)严肃追究问责。各地要坚决防范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2021年3月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按照“顶风违建”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六)强化调度督促。按照省、市要求,每周调度一次摸排和整改进展。各地、各部门要逐条梳理汇总摸排、整改进展情况(见附表3),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将整改进展在每周二下午6:00前报区水利局,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并视情通报。同时,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报送区水利局。

联系人:区水利局  刘涛(13979397799)

                 童灵俊(13907039801)

                 邮箱:gfslj@126.com

  

  附件2:

            乡镇(街道)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摸排清单

填报单): 负责(签): 填报时

序号

房屋(构筑物)基本信息

房屋(构筑物)所属行政区划

房屋(构筑物)所处位置

房屋(构筑物)使用及审批情况

产权人/使

用人姓名

常住人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层数

房屋性质

建成年月

村(

自然村

(村小组)

所在河湖

所在圩堤

所处部位

经度坐标

纬度坐标

用途情况

宅基地手

房屋登记手

涉河建设项

目手续

1

2

3

小计

填报人:

说明: 1、户主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房屋层数按照不动产统计或登记信息填写 。

  2、房屋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3、房屋性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有、企业所有、其他。

  4、河湖排查范围:5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面积的河流和 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全面排查,鼓励延伸至其他河湖。

  5、所处部位:位于迎水面堤脚线外侧(滩地)、位于迎水面堤坡、位于堤顶、位于背水面堤坡、位于背水面堤脚线至管理范围线、位于无堤段河湖管理范围。

  6、经纬度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可通过移动端填报系统定位采集。

  7、房屋用途:自住、管理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其他。

  8、宅基地手续(农房填写)、房屋登记手续、涉河建设项目手续:已办理、正在办理、未办理。

  9、河湖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

     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附件3:

           乡镇(街道)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台账

填报单(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产权人/ 使用人姓名

所在地区

分类整改

整改措施、时限及销号情况

区领导小

复核

情况

级确认情况

存在问题情况

村(

自然村(村小组)

是否危房

是否为无合法手续的房屋

是否为严重妨碍行洪的房屋

是否为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

是否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涉河建设项目

是否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

、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

施消除不利影响的房屋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进度

销号情况

如期完成是否存在问题

问题简要描述

1

2

3

小计

填报人:

说明: 1、整改措施:限期拆除,通过工程建设拆迁,有计划迁建,论证并采取补救措施后保留

       2、整改时限:2021年底、2022年底、十四五期内、常态管理。

       3、整改进度:未启动整改、整改任务过半、基本完成整改、全面完成整改

       4、销号情况:已销号、待销号。

       5、市级复核情况:已复核、待复核。

       6、省级确认情况:已确认、待确认。

       7、如期完成是否存在问题:是、否

附件4:

        乡镇(街道)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摸排整改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摸排进展统计

整改进展统计

河流数

(条)

河流长

(公里)

湖泊数

(座)

湖泊长

(公里)

其中

排查房屋总数(栋)

限期拆除房屋数

(栋)

完成整改房屋数

(栋)

正在整改房屋数

(栋)

圩堤数

(座)

圩堤长

(公里)

1

2

3

小计

填报人:

说明:1、由各乡镇(街道)填报,每周二下午上报上周进展。

      2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项工作责任的区划。

      3、限期拆除房屋数指按方案要求应于20212022年前完成拆除的房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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