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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上饶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空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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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国控站点4个、省控站点12个。

2.监测项目及频次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PM10颗粒PM2.5氧化CO氧(O3五参(温、湿压、向、见度站点。每天24h连续监测。

3.工作方式

1)国控站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设备更新、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局统筹开展,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等费用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2)省控站点:分为自运维和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运维两种方式,其中,自运维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织江西省上饶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负责本区域内2个省控站点“铅山县市管局”“横峰县人民医院”日常运维;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其余站点日常运维,并由驻市中心承担运维质控检查。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设备更新、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3)属地生态环境局配合国家开展智慧化标准站房和智能质控能力建设。

(二)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信州区移动公司、清水乡常埠村2个点位。

2.监测项目及频次

pH值、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如无法满足离子平衡,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碳酸氢根、亚硝酸根、有机酸(甲酸、乙酸)等指标,具体要求详见《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降雨(雪)时,采样为1/24h(当日上午9:00次日上午9:00为一个周期)。

3.工作方式

驻市中心按照省厅方案开展。

(三)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上饶双创科技城1个点位。

2.监测项目及频次

必测:PM2.5、水溶性离子组分、碳组分、无机元素组分等。选测: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在线来源解析(多种组分数浓度、实时污染来源解析结果);大气颗粒物垂直分布;温度廓线、风廓线、水汽廓线;气溶胶垂直分布、氨气、气溶胶激光雷达等。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不低于每小时1组数据。

3.工作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站点日常运维管理,并负责数据初审、上传等工作。

4.数据报送

自动监测数据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每周二前初审监测数据,并上传质控数据。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相关要求报送数据。

(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

通知》(赣环监测〔202040号)及《十四五江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我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共计4个自动监测点位,双创科技城补充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自动监测。

2.监测项目及频次

必测:非甲烷总烃(NMHC)、非甲烷烃类(PAMS)物质和醛酮类物质。NMHC应采用GC-FID开展监测,优先选择直接法;PAMS物质应采用GC-FIDGC-FID/MS开展自动监测;醛酮类物质应采用DNPH柱采样结合HPLC检测。

选测: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过氧乙酰硝酸酯PAN)、气态亚硝酸(HONO)、总活性氮氧化物(NOy)、光解速率等其他光化学指标监测。若采用GC-FID/MS开展PAMS

监测,可同步开展部分有毒有害(TO15)物质监测,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鼓励开展手工监测。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1组数据,手工监测建议4-10月开展,频次为1/6天。

3.工作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数据联网、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初审、城市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等工作;负责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

   (五)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市。

2.监测项目及频次

全国秸秆焚烧监测频次为1/天,主要监测火点时间及时空分布。

3.工作方式

由卫星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并按需报送监测分析结果,属地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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