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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污登记单位请注意!谨防以办理排污登记为名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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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接到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借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以帮助企业办理环保排污登记手续为名,诱导企业转账,实施诈骗。


【郑重声明】

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排污登记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未开通或设立任何办理排污登记的二维码或相关小程序等,排污单位只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个人、组织以办理排污登记为名收取费用或开展有偿服务

哪些排污单位需要办理排污登记】

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进行判定。《名录》未做规定的,无需办理。

【排污登记操作指南】

一、排污登记操作步骤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可联系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端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排污登记”进行登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排污单位留存即可。


二、排污登记注销步骤

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其他注意事项】

1、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2、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3、排污登记不收费。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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