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典是我国基础性生态环境法典,大幅收紧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要求,抬高环境违法成本。
日常运营,这些法定红线必须守住
1.选址建设须依法。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环评排污须合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应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且无出栏量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均须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规模化养殖场则须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进行排污登记。
3.粪污处理须及时。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4.设施运行须正常。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禁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5.台账记录须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以及相应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6.污染排放须达标。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污的,须保证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