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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时达铜业有限公司铜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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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时达铜业有限公司铜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区博山二期(工业372号地块)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时达铜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区博山二期(工业372号地块)

联系人:姚总电话13979388681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美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溪村汤村204

联系人:汪工    电话:18279271152

电子邮箱:894891145@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6、信息发布有效时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江西时达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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