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多项文件规范执法建设、保持环境违法惩处高压态势,主动作为,积极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国各项监督排查帮扶任务,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235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18件;累计罚款金额为20771.38万元。全省利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共查处案件462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0起。
聚焦执法专项监督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长江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重点突出分区分类整治。各地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拉条挂账,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整治。
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
开展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集中公布10家重点化工园区举报有奖电话,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工作。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帮扶指导,落实分类整治要求,尽快完成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六、对接对标生态环境部执法专项行动。
配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统筹协调人员,积极参加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
ODS执法检查专项。各地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并加大日常执法力度。
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配合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
突出执法规范建设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七、持续规范执法行为。
厘清一个清单,规范执法事项。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公开江西省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精简综合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做好两法衔接,形成严惩合力。进一步推动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健全落实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发布、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落实三项制度,保障执法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不断优化执法方式。
实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推行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方式,形成分行业、分区域、分流域的差异化监管机制。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继续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与守法并重,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修订江西省环境违法举报有奖制度,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底前建立实施举报有奖制度,做好举报线索的查实处理工作。
九、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地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为核心,以执法大练兵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为抓手,逐步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
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科技设备和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频次。
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对部分环境问题突出、执法规范化水平低下、移动执法使用率不高的地区组织开展执法稽查,支持和帮助一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认真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实施意见》,激励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担当履职。
强化执法党建引领
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十、推进“党建+执法”深度融合。
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将党建工作贯穿执法监督工作全过程,以党建提升业务能力,以党建整治作风问题,以党建推进担当作为。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提升。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日活动,开好组织生活会。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洁规定,开展廉政教育,保持警钟长鸣。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
充分发挥党建在大练兵活动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干部在执法一线建功立业,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战训结合、行之有效的练兵活动,将“学、考、查、比”贯穿全年执法工作,推动大练兵取得实效。
十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知识培训。
将制定部、省、市三级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做到应训尽训。
十三、健全执法人员保障机制。
切实关心和爱护执法人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安全保障制度。对参加夜间值班、节假日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补休或补助。强化人文关怀,对生活特别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执法人员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各地应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采取其他保证措施,对在日常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强化监督中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执法人员,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