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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鑫缆星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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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缆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鑫缆星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3号一楼(中心地理坐标:E118°8′14.277″,N28°24′10.218″),总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以押出机、小成缆机、拉丝机、束丝机、绞花线机、包云母带机、编织机等为主要生产设备,以外购PVC塑料、无氧铜、云母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拉丝、绞线束丝、挤塑绝缘、成缆编织、包云母带、包装入库等生产工艺,建成规模为年产200万km电线电缆

2、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2%。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电子产品电子连接线生产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绝缘废气和包云母带废气等。项目要强化外购原料的控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应低于10%,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押出机、小成缆机、拉丝机、束丝机、绞花线机、包云母带机、编织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进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铜丝、废塑料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铜丝和废塑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主体生产车间为边界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现状调查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建议:建设单位配合上饶高新区做好规划控制,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6、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水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营运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和土壤防治。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处理装置事故排放及车间发生火灾对环境产生污染及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监测计划以及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Cr:0.007t/a、NH3-N:0.001t/a、VOCs:0.146t/a。

、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项目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其他环保要求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监督管理要求

请局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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