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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民康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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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民康医院:

你公司呈报的《广丰民康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玉田村广管线(E118°15′5.102″,N28°27′35.491″),占地面积2666.68m2建筑面积5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大楼、住宿楼及新建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中医科等,规划设置96张床位。

2、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迁建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8%。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广丰民康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主要为检验废气、含病原体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食堂油烟废气等。检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由预留排气竖井高空排放,项目不设置传染病房,定期对病房区、手术室、检验室等采取喷洒消毒剂、开启紫外光灯照射杀等措施,并依托院内空调系统加强通风换气。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为地埋密闭式,并定期投放除臭剂。项目运营期要加强管理,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检验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级数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采用电子影像系统,无冲印废水,不产生酸性污水、含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不设置传染门诊和病房,无传染病废水;检验科不使用铬类化合物以及氰类化合物作为检验药剂;项目购置成品试剂,不需要现场调配,不产生含铬、含氰废水;不设置口腔科,无含汞、含砷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医疗废水(包括检验室、门诊、病房、手术室、洗衣房等)及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等),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自建地埋密闭式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池+接触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入排山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噪声为空调外机、污水站水泵运行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和病员喧闹声。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并采取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并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项目要对各固废仓库及临时储存点进行合理分区,分质临时堆放等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HW01)和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存暂存于封闭式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于地下室库房东南面,面积为40m2。项目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排污口需依法经相关论证审批通过后规范设置,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水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按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6、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项目要合理布局放射性诊疗设备科室,使用放射性诊疗设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营运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执行。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和液态物质泄漏对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严格管理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Cr:0.803t/a;NH3-N:0.201t/a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项目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其他环保要求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监督管理要求

请局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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