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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烁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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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烁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饶市烁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河源村上进组,占地530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2′30.809″,北纬28°28′43.634″项目租赁上饶市广丰区鹏飞矿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主要设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晾干车间、综合楼。项目以外购硅铁粒、硅粉淀粉粘合剂等为主要原料,以搅拌机、球型压制机为主要生产设备,经上料搅拌、加辅料搅拌、压制落料、检验晾干工序生产硅合金球,规模为年产15000吨硅合金球。

2、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饶市烁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循环利用生产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压制、落料过程产生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作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运输带、混合搅拌机、球形压制机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进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对固体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各固体废物及临时储存点进行合理分区,分质分类堆放贮存。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收尘灰、废编织袋、废布袋、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其中不合格品、收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侧,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规划控制要求

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现状调查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建议建设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6、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口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7、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营运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和土壤防治。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态物质泄漏和爆炸等对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监测计划以及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要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四、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项目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其他环保要求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监督管理要求。

请局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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