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废弃矿山修复(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字体:   


江西鑫广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饶市广丰区废弃矿山修复(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55992.75平方米。主要涉及广丰区五都镇、湖丰镇、吴村镇、壶峤镇、泉波镇、排山镇、大南镇、枧底镇、毛村镇、永丰街道等范围内13座废弃矿山。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挡土墙21240立方米、截水沟12744米复垦为乔木、灌木林地及草地面积及场地整平155992.75平方米、6个机制砂生产点设备购置安装以及采取复绿等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不设置砂石料场,建设所需砂石骨料均外购,所需混凝土全部外购,不在项目区进行混合和拌合,不设置取土场,不进行表土剥离工程,不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全部用于复绿的基础回填。

2、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6.9%。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饶市广丰区废弃矿山修复(一期)项目”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土石方开挖、弃土装运、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过程产生扬尘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项目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进行洒水喷雾抑尘等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饶府字〔2017〕22号)“两个到位”、“四个一律”和“六个 100%”要求。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现场清洗、机械冲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厕所收集,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运作农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要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在敏感点施工段需设置隔声屏障,防止噪声扰民。项目如因工艺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公告周边居民。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固体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开挖废弃石料、植被重建工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池集中处理,开挖废弃石料外运建筑工地利用,废弃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沉淀池清理产生的污泥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指定的填埋场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等进行开挖,严格限定施工范围,严禁破坏与工程无关的土壤、植被。工程施工涉及土地开挖、临时设施建设应设置截排水沟。项目需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土地复垦、绿化,将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山体滑坡等引发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监测计划以及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7、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其他环保要求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监督管理要求

请局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