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泓宇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泓宇铜业有限公司铜制品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兴业路1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59.84″,北纬28°23′49.71″),属新建项目,主要以竖式熔化炉、连铸机、连铸机辅机、自动喂料连轧机、冷却还原收线装置、行车等设备,以外购电解铜、乳化剂、异丙醇等原辅材料,通过熔化、保温、连铸、预整、连扎、清洗冷却、卷取压实等生产工艺,年产铜杆80000t。本期仅建设铜压延加工项目,必须采用合格的电解铜进行项目生产,禁止采用各类杂铜和使用精炼剂。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及保温工序产生的熔化废气、轧制及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熔化废气、炉口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6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NOx、SO2、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对应的二级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对应的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炉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及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清洗废液、废机油及桶、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炉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HW48)、废布袋(HW49)、废活性炭(HW49)、废润滑油(HW08)、废乳化液(HW09)、清洗废液(HW09)、废机油及桶(HW08)、废包装物(HW49)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态物质泄漏对环境产生污染和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识牌。按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配合上饶高新区做好规划控制,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0384t/a;氨氮:0.0038t/a;TVOC:0.9236t/a;NOx:6.6647t/a。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要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排污许可、竣工验收和项目变更等要求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字〔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