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大鸿居家俱有限公司卫生洁具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字体:   


上饶市广丰区大鸿居家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饶市广丰区大鸿居家俱有限公司卫生洁具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上广公路旁,属技改项目。技改主要内容:一是对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二是搅拌缸、水刀切割机、气泵、浇注机等设备外购不饱和聚酯树脂、钙粉、固化剂、促进剂、脱蜡剂、配件等原辅材料,通过调配、浇注、晾干固化、修边、组装、包装入库等生产工艺,年新增生产4000套卫生洁具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结论。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颗粒物中央集尘、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水帘柜、过滤棉、RCO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置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废物边角料、布袋除尘器1#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漆面打磨粉尘(HW12)、废包装桶(HW49)、废过滤棉(HW49)、漆渣(HW12)、水帘废液(HW49)、废机油及桶(HW08)、废砂纸(HW49)、含漆废布袋(HW49)、沉淀池污泥(HW12)、废弃不饱和聚酯树脂HW12)、废固化剂(HW12)、废促进剂(HW12)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原料、物料存放于车间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机油、原料中的二甲苯、苯乙烯及危废中的废机油、水帘废液等危险物质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对环境产生污染和人员伤害。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识按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设单位配合上饶高新区做好规划控制,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021t/a、氨氮:0.0021t/a、TVOC:0.3811t/a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要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排污许可、竣工验收和项目变更等要求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字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202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